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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连续办理了多起盗窃案,自认为效果都不错,分享出来算是自我勉励。

第一起盗窃案:盗窃二十余次,盗窃金额高达8万左右,涉案人员五人。‍‍‍‍‍‍‍‍‍‍‍‍‍‍‍

家属委托我会见一次,后暂时没有委托,找了关系,结果没用。这才委托我介入。‍

我事先已经说清楚,取保和缓刑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盗窃次数和金额太高,基本不可能。只要给你说可以取保和缓刑的都是骗子。

后陪同嫌疑人姐夫去了被盗现场勘查,烂尾楼一栋,被盗就不稀奇了。‍‍‍‍‍‍‍‍‍‍‍‍‍‍

重点围绕五个点展开辩护:‍‍‍‍‍‍‍‍

1 所有权人是谁?‍

2 烂尾是否属于他人占有财物?‍

3 是否主动到案?‍‍

4 获利金额?‍‍

5 组织者是谁?

经过和检察官的二次沟通,基本形成了共识。‍‍‍

对于1,他同意继续补充侦查,查明真正所有权人,开庭前查实为某物流公司。‍‍‍‍‍

对于2,检察官认为,贵阳目前存在大量的烂尾楼,如果按照我的这种观点,将会发生大量烂尾被盗窃事件,不符合实际情况。‍‍‍‍‍‍‍‍‍‍‍‍‍‍‍‍‍‍‍‍‍

对于3,公安抓获经过证实为被抓获,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经补充侦查证实,嫌疑人为主动到案。‍‍

对于4,检察院计算为15000,开庭前补充侦查一次,最后认定为12833。‍‍‍‍

对于5,不是我的当事人组织指挥。‍‍‍‍‍‍‍‍‍

最近,找到某物流公司寻求谅解,主动赔偿了12833元。‍

第一次建议量刑是二年四个月,开庭后针对新的情况又调整了量刑,第二次建议量刑一年八个月。各方达成一致。‍‍‍‍‍‍‍‍‍‍‍‍‍

该案前后折腾了8个月的时间,历经二次补充侦查,第一次在检察机关,第二次为开庭前。

第二起盗窃案:盗窃金额接近三万,盗窃次数6次。获利12000,涉案三人。‍

家属希望办理取保和缓刑。这个案件同上,盗窃次数和金额过高。很难。‍‍

贵州省对于多次盗窃的取保和缓刑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不能。‍‍

本案是被抓获,相较上面一个案例,就少了一个自首情节。‍‍‍‍‍‍‍‍‍‍‍‍‍‍‍‍‍‍‍‍‍‍‍‍‍‍‍‍‍‍‍‍‍‍‍‍‍‍

我只能从金额上入手辩护。

公安认定第一次盗窃金额14000元左右,认定的依据是价格认证报告。‍

后面四次以销售金额定,对此双方没意见。最后一次销售前被抓,查获实物1000多斤,价格认证结论无异议。‍‍‍‍‍‍‍‍‍‍‍‍‍‍‍‍‍‍‍‍‍‍‍

因此,本案主要争议在第一次价格认定。‍

我认为应该按照销售金额计算,检察官说考虑一下。‍‍‍

今天得知同意了销售金额6000余元计算的观点,准备签认罪认罚,建议量刑一年二个月。

第三起盗窃案:盗窃金额8600,盗窃次数3次,获利4300。‍

家属希望办理取保和缓刑。

我认为可行。

这是三起案件中比较符合取保和缓刑条件的。‍‍‍‍‍‍‍

为什么是比较符合?因为三次盗窃也属于多次盗窃,取保和判缓有风险。‍‍‍‍‍‍‍‍‍‍‍‍

这个案件基本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没有争议,第一个工作,先找被害人赔偿谅解,拿到谅解书。‍‍‍‍‍‍‍‍

第二个工作,找到检察官沟通,两人的沟通比较顺畅,愿意给当事人一次改过的机会,因此年前办了取保,今天刚刚做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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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所主任,贵阳律师,律协刑专委委员。擅长刑事案件辩护,百余件刑案办理经验,无罪案例、缓刑、取保等案例多起。欢迎同行交流合作。1559918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