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双节将至,为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高纯镁砂厂设备主任何某某酒驾问题

2023年10月4日12时6分许,何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何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2023年10月,何某某被罚款1,700元。2024年3月,何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海城市中心医院司机王某酒驾问题

2023年1月25日21时6分,王某在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2023年2月,王某被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2024年3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数据信息中心主任高某酒驾问题

2020年12月1日21时13分,高某在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2020年12月,高某被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2024年3月,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