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退休后的女教师,趁着房价低的时候,花费761万元,全款买了22套房,原本想着投资赚钱,可万万没想到,房价涨起来后,开发商竟然赖起账来,声称761万元是借款,之所以一直未还,是因为资金链出了问题。

退休之前,叶女士在武汉一家学校从事教育工作,因为之前经常去海南三亚出差,叶女士对三亚的风土人情、房产地产都比较了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退休之后,叶女士和朋友一同在三亚创办了公司,当时正值2009年,投资房地产的热情比较高涨,房价是几千块钱一平,三亚又未实施限购政策,叶女士便一掷千金,投资761万元,全款买了22套房。

由于双方当时房尚未建成,所以无法过户,叶女士只是和开发商签订了2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当地房管局进行了备案。

2020年,房屋建成后,叶女士找到开发商,希望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万万没想到,开发商竟然突然翻脸不认人,声称并没有卖房给叶女士,761万元是借给叶女士的,至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一种担保的方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叶女士傻了眼,认为开发商言而无信,随后便将开发商告上了仲裁庭,仲裁的结果不出意料的判决叶女士胜诉,毕竟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

可令叶女士意料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了,虽然叶女士打赢了官司,但开发商却赖起了账,时隔13年过去了,开发商仍然拒绝履行裁定结果,此时的房价也由当初的几千元涨到了3万多元/平方米。

而令人唏嘘不已的是,虽然开发商一直主张761万元是和叶女士的借款,但十几年过去了,除去利息,仍然还有400多万元尚未归还。

虽然双方选择了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本案实质上仍然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对于民事纠纷案件,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分歧,采取的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

有网友认为,以过去商品房交易的习惯来看,确实有可能是开发商的钱,而后叶女士担心还不上款,所以选择用房子做抵押,但最后开发商还不上钱,叶女士又选择要房子了,但随着房价的上涨,这显然不是开发商愿意看到的。

无疑,网友的观点有一定道理,因为在我国民间借贷中,以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关系担保的这种方式,须按照双方民间借贷的真实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及处理,单独要求借款人履行房产买卖合同不会得到支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和叶女士之间的合同真的是这种形式,叶女士是确实不能要求开发商给付房产的。

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以上这种方式,也必须需要证据来够证明,现在双方各执一词,叶女士的证据又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所以仲裁庭的仲裁结果是叶女士胜诉。

这里可能会有网友产生疑问,叶女士和开发商属于民事纠纷,为什么选择仲裁,而不是通过法院起诉呢?

事实上,双方解决纠纷的方式虽然是仲裁,但却与劳动仲裁不同,而是专门用于解决经济纠纷的经济仲裁。

对于经济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专门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仲裁的规定是一裁终局,也就是说,叶女士在与开发商发生仲裁结束后,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如果开发商拒不履行仲裁结果,则其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会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刑期。

最后,厚德载物,诚实守信,履行合同,遵守合约,自古以来,做生意讲究的就是诚实守信,开发商这种既不还钱,又不履行仲裁结果的做法真是令人嗤之以鼻。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