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作为我国淡水生物生存、繁育的最重要的场所,曾一度因过度捕捞造成水生生态环境的破坏,水生生物物种及生物量的减少。早在2002年,为了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初步的长江禁渔期制度,在长江流域部分地域实行了不同时间段的休渔政策。在前期禁渔期制度、休渔政策有效减缓长江流域渔业资源衰退,改善政策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的基础上,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肯定了禁渔三年多以来在退捕渔民、禁捕水域管理、水生生物资源恢复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同时,指出目前还存在非法捕捞隐患较多,部分地方工作弱化,执法监管能力不足,以及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缓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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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是为巩固好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加快促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恢复的坚实基础。对此,《意见》提出了优化工作推进机制,持续做好安置保障,持续加强执法监督,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全面加强组织实施等五项工作意见。

在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中,增添了更多禁渔细节工作亮点:“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以及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相关非法信息”,从上游捕鱼端口封死了非法捕鱼行为,从下游无销售市场的角度封死了销售非法渔获物的行为。同时“防止科研、营运、巡护以及公务等船舶非法从事捕捞等行为”进一步堵死部分人员以看似“合法”手段非法捕捞的目的。“划定长江禁捕水域禁止垂钓区或允许垂钓区,明确可使用钓具和可钓鱼类种类、数量、最小可钓标准”对长江流域垂钓做了细化说明,“引导垂钓爱好者成为文明垂钓的‘导钓员’、‘协管员’”为合法垂钓监督工作细化了方法。

在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方面,《意见》将生态修复工作分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重要栖息地修复、资源调查监测、外来物种防治等四个方面分别出要求。在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方面,《意见》提出在“提升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等方向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长江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栖息地修复需“严格控制和努力消除涉渔工程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将水生生物监测调查数据及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生态保护履职情况的考核依据”,强调以结果为导向,督促部门强化地方资源调查监测的能力。提出通过“建立健全包括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在内的全链条防控预案”,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治。

《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0788.htm

文 | 王敏娜

审|ZYP

排版| 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