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市教育体育局对某众教育违法违规组织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涉事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妥善遣散学生,退还未消课费用。这是《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大理市开出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首张罚单。
经查证,某众教育当事人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专门场所,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机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大理市教育体育局依法对该机构进行查处,责令涉事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妥善遣散学生,退还未消课费用,并处以人民币9000元罚金。
无证培训,扰乱教育市场秩序,破坏教育生态环境。各校外培训机构,需深刻认识到党和国家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之决心,顺应“双减”之国策。下一步,市教体局将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中央“双减”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和省州市党委、政府部署要求,锚定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紧盯关键时间,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停,强化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大校外培训执法力度,严防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强化平台监管,进一步提升数字监管效能;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加大巡查暗访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加大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确保我市“双减”政策走实走深。
来源:“大理市教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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