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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不是赛车场

“飙车炸街”之风不可长

无论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还是汽车

只要存在“飙车炸街”行为

交警部门都将一一查处、治理

典型案例

4月23日18时左右,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灌阳镇江东新区体育馆附近传来一阵阵“轰轰轰”的噪音,疑似有人飙车炸街。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前往现场进行查看布控。同时,灌阳交警大队信息化中队通过调取附近监控,发现车牌号为桂CM***F的白色小型汽车经过体育馆时产生的噪音严重超标。

随后,经过查询确认该车驾驶员系车主蒋某,执勤民警立即与当事人蒋某取得联系。经询问,蒋某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灌阳交警依法对蒋某予以相应处罚,并责令蒋某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恢复原样。

桂林交警将严厉打击

“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车辆非法改拼装、“炸街”扰民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居民的正常生活,还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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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对此,4月20日起,桂林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与部署,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换装电池、解除限速装置、更换电机增大功率等违反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飙车、闯红灯、逆行、使用假牌假证、无牌套牌、酒驾醉驾、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同时,根据公安部、公安厅交管局工作部署,自4月25日起至9月底,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集中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期间,交警部门将加大夜间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巡逻管控力度,组织拦截查处涉嫌非法改装车辆,重拳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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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现场)

交警提示,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飙车炸街”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广西桂林交警、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值班编辑:黄晓红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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