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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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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实现“零的突破”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牵着民生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今年以来,铁山区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把司法救助作为民生工程、重点专项稳步推进落实,4月25日,铁山区法院执行局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执行不能司法救助案件移送立案庭进行立案,实现司法救助案件立案“从零到一”的突破。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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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8日,被执行人汪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金山大道东西向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金山大道马鞍山村委会大樟树旁路段时,与申请执行人何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何某某车辆受损,、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法院经审理判决汪某某应赔偿何某某损失155311.05元。判决生效后,汪某某未能履行相关判决内容。

“我向法院申请执行了,但他拿不出钱,不知道该怎么办……”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因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被迫中止治疗,至今行动不便。而被执行人汪某某年事已高,家庭困难,剩余执行款确实无力偿还。

铁山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了解何某某的情况后,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手把手”指导何某某完善相关材料、帮助其进行申报救助。收集材料后的第一时间,执行局与院内司法救助办公室对接审核,并迅速移送至立案庭进行立案。目前,该案正由铁山区法院司法救助办公室相关法官进行办理,由“个案”衍生的司法救助工作相关配套运行机制及实施细则也逐步制定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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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行不能”到司法救助,是铁山区人民法院传递司法温暖、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下一步,铁山区人民法院持续巩强化主动救助帮扶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司法救助的覆盖面和受益面,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法官提醒

符合下列事项的自然人,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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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部门|执行局

编辑|王秋桐

核发|徐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