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业性中暑”认定工伤,劳动者权益再添保障

4月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的行政确认案件。案件中,建筑工人罗某某在作业状态下突发热射病晕倒并于数日后死亡,家属奔波近6年未获工伤认定。在各方努力下,法院裁定该建筑工人的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此案为解决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难题打开了新的突破口。

近两年,极端高温天气时有出现,暴露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的风险也随之增高。其中,还有个别劳动者因中暑身亡。在我国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职业性中暑”是有关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的一种。并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工伤。

但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出现中暑身亡等极端情况后,往往会因为用人单位不愿提供劳动者发病时的工作情况、劳动者家属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书等原因,导致无法认定为工伤。在彭某某的案例中,曾因未能从用人单位获取发病当日情况及发病经过等资料,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

此次案件审理过程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激活了“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法律适用规则: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享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这一原则的确立,为众多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了一份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四川首个“职业性中暑”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该案不仅为这一领域的职业病认定提供了范本,还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病”的认知。

针对此类职业病防治、工伤认定等劳动争议案件,我们期待相关部门今后能够完善工伤认定制度,降低认定难度,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工人》杂志记者 李双星)

来源:中国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