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月29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滁金管委〔2024〕1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1.取消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职工在异地购房与在本市范围内购房提取政策保持一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的,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请你中心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初审:邓忠航

审核:胡文峰 审签:朱慧琳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美好滁州视频号

热门视频

1个1毛,3毛

每天用脑过度的小编

想喝杯咖啡提提神

全靠大家点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