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利花

身份证号:142332198703200049

涉案标的:40000元

执行案号:(2024)晋1129执恢17号

执行依据:(2017)晋11民终1808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035870917

悬赏期限: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被执行人:赵永福

身份证号:140121197007214010

涉案标的:1916538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29执恢101号

执行依据:(2018)晋1129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035870917

悬赏期限: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被执行人:范喜斌

身份证号:140121197210274019

涉案标的:1916538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29执恢101号

执行依据:(2018)晋1129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035870917

悬赏期限: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被执行人:陈华伶

身份证号:142332197610050024

涉案标的:58777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29执恢6号

执行依据:(2018)晋1129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035870917

悬赏期限: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5)

被执行人:任文花

身份证号:14118119890509012X

涉案标的:138000元

执行案号:(2024)晋1129执恢67号

执行依据:(2017)晋1129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035870917

悬赏期限: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