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关注点都在地段、配套、学区上,却忽略了居住舒适度,而物业正是影响居住舒适度的最大因素。

可以说,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房价涨跌以及业主的居住体验。如果你采访100个业主,估计有99个对自家的物业服务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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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有很多,比如服务和物业费不对等,物业费不少收,但只收钱不办事,业主遇到什么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还有乱收费问题,有的物业巧立名目,在物业费之外另收取费用,缺乏政策依据。

再有就是服务态度,按理说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是业主花钱请来的,可有些物业工作人员高高在上,业主却唯唯诺诺,这是倒反天罡、本末倒置了。

因此,取消物业的呼声越来越多,但是央媒新华社却指出,在没有更好的替代品出现之前,物业仍然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但是并不是任由物业胡作非为,而是要通过制度和规则来限制物业。

比如在北京就明确了新规,除了物业费之外,物业不能以其它名义收取费用,像垃圾处理费、装修押金、公共能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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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新的民法典明确了业主的三大权益。

第一:有权更换物业,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那就可以通过业委会换掉物业,一来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二来可以警示物业公司做好服务。

第二:有权核查物业费的收支,我们每年交的物业费,到年末时用了多少、结余多少,业主是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而物业更有义务主动公示物业费的使用情况,防止乱收费和多收费的问题。

第三: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我们在买房的时候,有25%左右的公摊,这些都是购房者花钱买来的,所以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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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如果在公共区域产生收益,也应该归业主所有。现在有很多小区都有电梯广告、停车场收益、地面摊位租金等等。

这些都属于公共区域的收益,物业是没有权利占为己有的,所以好的物业一般都在年末公布收支情况,有结余的要么充作下一年的物业费,要么直接发放到业主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