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保证,以后一定尽最大努力将女儿的抚养费如期支付,不会再拖欠了。”

4月16日,一起跨越10年的追索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成功化解,被执行人周某签收了麻章法院发出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并签署了《主动履行承诺书》

邱海龙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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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麻章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5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向一起涉未成人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事件回顾

此前,麻章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原告蒙某(女)与被告周某(男)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蒙某抚养,被告自2015年8月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周某经常不按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身在外地的蒙某每次讨要抚养费都很困难,只能选择到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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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作为父亲对女儿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每次都要孩子母亲山长水远过来法院申请执行才能拿到抚养费,这份父爱在女儿心目中也会大打折扣。”执行法官认为。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各类财产、进村入户查人找物等方式,向其施压督促履行。

另一方面从情理法角度劝解被执行人要珍惜骨肉亲情,对女儿的成长负起责任。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既违反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和社区干部见证下签收《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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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和社区干部见证下签收《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最后,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虽然经济能力有限,但会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并向执行法官承诺今后一定按时履行判决书的内容,给女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