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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称,近日“国际刑事法院可能会对以色列高官下达逮捕令”。内塔尼亚胡于4月30日发表讲话称,将以色列的领导人和士兵贴上“战犯”的标签,这无异于“为反犹主义火上浇油”。自诩人权民主的美国,终于撕下了伪装,并恐吓国际刑事法院若一意孤行将受到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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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以色列是做贼心虚,预先为自己不遵守规则埋下伏笔。实际上,国际刑事法院只是对巴勒斯坦的局势进行独立调查。对于是否会对内塔尼亚胡等发出逮捕令,国际刑事法院并没有予以承认或者否认。

美国众议长约翰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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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长约翰逊

更令人震惊的是,美国众议院议长约翰逊也公然为内塔尼亚胡站台,竟然公开叫嚣道:国际刑事法院的做法真“丢人”,简直是“无法无天”,他还呼吁美国政府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做法展开报复行动。

以色列从法理上对此展开了分析讨论,认为国际刑事法院无权对以色列的高官作出刑事制裁。以色列的理由非常简单,那就是国际刑事法院是在犹太人惨遭大屠杀后设立的,而以色列并没有加入这个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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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的做法也是大为光火,特别是在内塔尼亚胡不断向拜登拨出求助电话后,美国公然表示不支持该项调查。白宫发言人称,国际刑事法院对加沙冲突的调查事先并未与美国沟通,他们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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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美国彻底撕下了“民主人权”的面具,在利益面前它不再伪装,露出了赤裸裸的双标本质。还记得俄罗斯总统普京被发难时,拜登是怎么说的吗?“国际刑事法院对普京发出逮捕令是有正当理由的,拜登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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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美国是吃饱了撑得慌!你自己都不是成员国,人家调查以色列有你什么事呢?还恐吓国际刑事法院,这双标搞得真是高调啊。怪不得美国国内学生大游行,看来反战的道路还很漫长啊。

也有人认为,国际刑事法院终于做了一次正确的行动。如果国际刑事法院真的能通缉或者发出逮捕令,我就真的相信这个世界真有公平正义。不能只针对普京,遇到美国和其盟友就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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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国际刑事法院是个什么组织?它有什么权力?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其权力来源于会员国授权。到现在为止,它拥有124个常任理事国。不同于处理国家间争端的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重点审理犯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个人刑事责任。

国际刑事法院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公正与和平。作为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它承担着审判那些被指控犯有最严重国际罪行的人的责任。无论这些人身居何职,只要其有权管辖就会展开工作。

美国和以色列均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但巴勒斯坦2015年签署了该规约,因此,国际刑事法院有权裁决与巴勒斯坦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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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国和以色列有加入《罗马规约》吗?

罗马规约罗马规约是全球性的刑事司法制度,旨在为国际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以打击严重的国际罪行,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等。自2002年生效以来,罗马规约已成为国际社会维护和平与正义的重要工具。

一些国家出于政治、经济或安全等考虑,拒绝加入或退出罗马规约,因此其适用会受到限制。同时,即使加入了罗马规约的国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如何有效调查、起诉和审判国际罪行,如何确保司法公正和独立性等。

而美国和以色列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于2002年取消了签署该规约。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一般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是无权管辖美国和以色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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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刑事法院真的无权调查加沙冲突并对以色列作出处置吗?

依据《罗马规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院根据本规约规定,可以在任何缔约国境内,或以特别协定在任何其他国家境内,行使其职能和权力。

虽然以色列并非《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但并不代表国际刑事法院就绝对无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加沙冲突本质上是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冲突,而巴勒斯坦则于2015年加入了该组织。因此,国际刑事法院有权对加沙地带的冲突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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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战争都会有流血牺牲,都会有平民受到伤害,都会有人无家可归。我们反对一切以侵略和掠夺为目的的战争,但愿加沙地区早日回归和平安宁。对那些反人道主义犯罪的首恶即帮凶,也希望早日将其绳之以法,以慰冤魂。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