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个名为“屠龙小队”的极端组织伙同另外几人,策划于2019年12月8日在湾仔针对香港警员布下两个炸弹陷阱,意图炸死警员后抢夺警枪,被警方及时发现粉碎其计划,先后拘捕了14人并对其起诉多项罪名,这也是香港史上第一宗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的案件,随着部分被告承认相关控罪,更多惊人案情逐渐曝光,该案件于4月23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继续开审,组织首脑黄振强等3名认罪被告将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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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开案陈词指,该案中警方搜出两枚一大一小炸弹,大炸弹含150枚铁钉,据被告供述,“只要一个电话打入去炸弹就会爆”,并可在400米范围内造成伤亡。控方强调,因当日于湾仔有某活动,一旦引爆炸弹,现场人士、附近民居及室内的市民及财产都会受炸弹波及,其结果会造成无差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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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检获的炸弹部件,包括起爆装置、电路板、电池及数包粉末状炸药。

根据供述,“屠龙小队”原本计划了两轮攻击,第一轮先是以洗劫商铺制造暴乱来吸引警方到场,而后引爆小枚炸弹。据被告称,仅是那枚小炸弹的威力就可使超过方圆100米的人丧命。而第二轮攻击则是将由小队中的“枪击手”埋伏在附近建筑物,从高点使用长枪射击警员,目的是使警方恐慌并将警方逼至靠近大枚炸弹处加以引爆,而大炸弹的威力则可使方圆400米的人士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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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披露了案中被告在通信软件中的对话和语音讯息,当中提到试炸弹的详情,以及到大学的实验室寻找制造炸弹的化学原料;又显示案中被告曾在通信软件的公开频道上呼吁“众筹”,当时收到900多宗入帐,合共逾200万元,当中的100多万到了首脑黄振强银行账户中,包括用于购买非法枪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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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检获的AR-15步枪及P-80手枪。

通信软件的对话还了显示被告与同伙商讨物资安排。控方在庭上展示首脑黄振强和协助制造炸弹的吴智鸿的对话,并播放语音讯息,显示两人与同伙于2019年11月17日凌晨到西贡试枪后,商讨要准备柴油,又指部分物品可用盒包装,收藏在港岛区的草丛,待其他人检取。

控方指,被告是在香港某大学内的化学实验室窃取的制造炸弹的化学原料。根据被告的群组对话纪录,有人提及到可以在香港某大学,“爆化学实验室试嘢”(意为:冲进化学实验室试东西)、“可以整魔法”。

庭审现场,控方还播放了该群组流传的影片,显示正引爆炸弹的引爆器,与警方其后检获的炸弹,是使用影片中同一种的引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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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早前提到,当时小队中的枪手,在炸弹被引爆期间,在对面马路用长枪射击警员。庭上展示被告之间传送的地图,标示两个炸弹放置位置。控方指,证据显示该所谓“枪手”在事前已计划好开枪后的逃走路线。控方续指,如果有人扬言憎恨和想杀死另一人,可能只是情绪发泄,但如果“买埋武器、踩埋线”(意为:买了武器又踩了点),串谋控罪无须考虑被告最终有无实际做出那些行为,只需证明他们曾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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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当日在「屠龙小队」成员藏身地检获的一支高杀伤力的长枪。

控方提醒陪审团,尽管他们因被警方及时发现所以计划没有确切实施,但仍要慎重考虑涉案的两枚炸弹造成的威力是“无差别、无政治立场”,尽管他们扬言要杀害的是警察,如果当时两枚炸弹被引爆,附近的民众死伤人数将会是非常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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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警方在搜查时向媒体展示相关证物。

控方还披露了,一众被告在所谓的“金主”资助下,还曾于2019年到中国台湾接受所谓“军训”,内容包括使用枪械、十字弓、刀具,甚至如何暗杀等,这些人返港后还曾在某天相约爬山时试爆炸弹及在西贡试枪。

证据显示,首脑黄振强其手机显示有一个名为“行山讨论区”的群组;负责制造炸弹的所谓“工程师”吴智鸿则曾在该群组通知该群组成员“大家准备星期六行山,露营装出发,落车行两三个钟先到,试完行两三个钟出嚟,实际地点唔讲住”(意为:大家准备好星期六去爬山,露营装出发,下了车后走两三个小时才能到,试完还要走两三个小时才能出来,实际地点先不说)。吴智鸿还在该群组里表明会试爆炸弹,指“试嘢个嗰日我会整埋炸弹过嚟试”(意为:试东西那天我会带上炸弹一起过去试),有群组成员表示想看,吴智鸿则回覆“试下先,可能唔work(不行),要提炼搞好多嘢”(意为:先去试试,可能不行,提炼的话要搞很多东西)。

吴智鸿续称“到时大家自备刀,如有意外杀返条路出去”(意为:到时候大家自备刀,如果有意外“杀”条路出去)。警方事后在一被告手机中找到定位于西贡大浪坳的子弹照片,相信他们是在西贡试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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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9年12月21日在大埔拘捕其中一名男成员。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14名被告当中有10人面临两项指控,可能导致终身监禁,这两项指控为根据反恐条例的“对订明目标的爆炸的禁制罪”和根据香港刑法的“串谋谋杀罪”。

在这10人中,其中一人面临额外的反恐指控,指控他提供资金资助这些行动,而去年卷入案件的一名女性也被控相同罪名,这一指控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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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其中有8名被告也被控持有和制造爆炸物、枪支和弹药等各种罪行,其中一些罪名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此案除了在审判后期才被控罪的那名女性,其余被告都已被羁押超过两年。
这一审判预计将持续两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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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所谓的“修例风波”中“港独”猖獗、“黑暴”肆虐、“揽炒”横行的惨痛教训历历在目。香港国安法好,基本法第23条也好,都明确了任何煽动叛乱、分裂国家等企图和行径都注定徒劳、必定失败,如今一个个所谓的“反动分子”、“反动组织”的落网就是最好的证明和警示。

同时,在这些法例的震慑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社会秩序迅速恢复,法治得到彰显,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发展重回正轨,香港居民的权利自由得到更好保障,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再到“由治及兴”的重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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