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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办〔2024〕14号)要求,组建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划入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职责。即日起正式启用“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印章,原“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连云港市赣榆区大数据管理局印章停止使用。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全部使用新名称,地址与联系电话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