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贡贡井区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时隔不久,自贡沿滩区人民政府官网

也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这几个区域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2号

自贡市2023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9.682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9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沿滩区王井镇沱田村3、6、7、8组及村集体;黄市镇群英村4组的集体农用地27.248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1194公顷,园地4.0832公顷,林地7.2920公顷,其他农用地4.7536公顷),建设用地2.4346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29.682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3号

自贡市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30.017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3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沿滩区卫坪街道桔香村3、13组,易市村4、5、6、13组的集体农用地28.738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1.8032公顷,园地0.3659公顷,林地1.7573公顷,其他农用地4.8117公顷),建设用地1.279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30.017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4号

自贡市202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0.704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3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沿滩区卫坪街道重滩村2、5、9、11、12、16组的集体农用地19.922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0546公顷,园地0.7592公顷,林地5.8850公顷,其他农用地2.2241公顷),建设用地0.781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20.704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5号

自贡市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9.839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3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沿滩区卫坪街道重滩村1、2、3、4、5、6组及村集体的集体农用地28.012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5.4469公顷,园地1.2575公顷,林地6.2051公顷,其他农用地5.1029公顷),建设用地1.827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29.839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6号

自贡市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1.584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32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沿滩区卫坪街道重滩村2、9、11、14、16组的集体农用地20.757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8.1050公顷,园地5.3321公顷,林地4.0843公顷,其他农用地3.2365公顷),建设用地0.826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21.584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7号

自贡市2023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4.810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3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沿滩区兴隆镇陈湾村4、7组,沙田村7组的集体农用地4.693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4848公顷,园地0.7033公顷,林地0.9871公顷,其他农用地0.5184公顷),建设用地0.116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4.810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8号

自贡市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7.183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3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沿滩区卫坪街道重滩村15组,桔香村3、4、5、9、10、13组的集体农用地25.985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3.5531公顷,园地4.0654公顷,林地4.2049公顷,其他农用地4.1619公顷),建设用地1.197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27.183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来源: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官网、宜居自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