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9月9日上午7时,台山县公安局接到赤溪公社公安特派员的报告:白霄农场女职工吴燕香被人发现杀死在回农场的路上。台山县公安局局长、刑侦科科长、技术科科长立即带着几名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分乘两辆北京212型吉普车冒着大雨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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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北京212型吉普车

现场位于海龙湾旧路的路基和水沟底部。在路基、沟底和田埂基处都发现有明显的搏斗痕迹,但因为当天下过一场大雨的缘故,现场被雨水冲刷得破坏严重,无法提取有价值的足印和手印。

在沟底的泥水里发现死者的指甲剪一把和钥匙一串以及挂包一只,挂包内有一扎草纸、一件女式贴身内衣和一条手帕。在距离沟底16米外的稻田里发现了一顶渔民帽,上面用红字写着死者的名字“吴燕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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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农场劳作的女职工

吴燕香的尸体位于距离沟底2.7米的稻田里,呈俯卧状。两个现场之间发现了两趟脚印和脚尖拖过的两条痕迹,但因为雨水冲刷的缘故脚印只剩下大致的轮廓,已经没有提取价值。死者吴燕香上身穿短袖花衫,衣扣完整,内衣及文胸被推至乳房以上,下身穿蓝色女式西裤,裤扣完整,衣裤前后均沾满污泥。在死者的左侧裤袋里头发现了一只塑料钱包,内有1.3元现金,还有布票若干张、一块手帕和若干其它杂物。

法医尸检后发现:死者前额、左肘关节、上唇和下唇以及牙龈处都有挫擦伤。眼结膜充血,伴有出血斑,眼角膜浑浊,口腔内有大量的泥浆杂草。死者下体干净完整,处女膜没有异常,提取阴道分泌物现场进行化验检查,也未检出有精虫的存在,可以排除死前被犯罪分子性侵的可能。经解剖发现,死者的气管和支气管内被泥浆灌满,死因可以被确定为溺水性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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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野外勘查的民警

根据走访得知,死者吴燕香在9月8日18时左右从赤溪公社的家中步行回农场,19时左右有人看见她从长安桥往旧路方向走。从长安桥到案发地点步行需要15分钟。由此,吴燕香被害的时间应该在9月8日19时15分至19时20分。

根据死者的父母反映,死者在离家之前带着一只装二节电池的“虎头”牌手电筒,但是现场并未发现有这只手电筒,很可能被犯罪分子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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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二节电池的“虎头”牌手电筒

鉴于死者的钱包还在,身上的钱财、布票都没有失窃,可以排除抢劫杀人的可能性;群众走访得知,死者生前为人和气、性格文静,人缘很好,全公社的人都很喜欢她,并没有哪怕一个仇人,所以仇杀的可能性也基本能被排除。虽然死者生前没有被强奸,但上身的衣服被掀到胸部以上,极大可能是拦路强奸遭到死者的拼死抵抗而杀人灭口。

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警方对犯罪的过程进行了刻画:犯罪分子在案发前就已经在现场附近,见死者单人路过,进而进行拦路并企图强奸,遭到反抗后两人双双滚落到水沟底部,犯罪分子因为害怕死者呼救出声,于是丧心病狂地将死者的头部摁在泥水中,导致死者被泥水和泥浆活活溺死。由于出了人命而感到害怕,所以犯罪分子没有继续进行强奸犯罪,而是快速逃离了现场。

根据案发时间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判断,犯罪分子应该是平时有流氓行为且性情凶悍的青壮年男性。从现场搏斗痕迹判断,凶犯身上也应该沾满污泥,很可能有伤痕。

根据案情判断,台山县公安局局长和刑侦科长经过商量后决定采取了如下措施:

1、要求赤溪公社党支部出面,组织以大队为单位,连夜召开群众座谈会,适当向群众公布案情,深入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2、审查在9月8日晚上外出捉鱼虾田鸡(青蛙)以及附近管水的人员(现场的田埂里有很多鱼虾和田鸡,每天晚上都有大人小孩拎着各种“家伙事儿”在现场附近进行捕捉),逐个进行排队,查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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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捉鱼虾的少年

事关自家的大姑娘和小媳妇能否安心走夜路的切身利益(案发后,整个赤溪公社人心惶惶,甚至有人在传有个变态色坯,专门找年轻漂亮的大姑娘和小媳妇下手,把人弄死后只脱衣看而不强奸的谣言,在年轻女社员群体中引起了极大的恐慌情绪,以至于她们不敢再独自走夜路了),因此人民群众立即被发动了起来,踊跃向侦查员们提供他们所掌握的线索。根据群众反馈上来的线索,警方获取了三名可疑对象,随即组织专人针对这三个人当天的活动轨迹一一进行调查。

一号可疑对象是时年42岁的罗某某,此人有多次对妇女的流氓行为,曾经因为强奸罪被公安机关拘留过。案发当天他外出捕捉田鸡时曾经路过现场,并在现场附近歇息过。第二天一早出乎意料的洗衣服,行动极为反常。

二号可疑对象是时年18岁的陈某某,因为最后一个看到死者的人声称死者正在路过陈某某网乌龟的地方。

三号可疑对象是时年36岁的郑云新,此人性情凶悍,经常散布流氓言论,案发当晚他负责在距离现场只有200米的电排站值班,有作案时间和作案条件。

经过核查,罗某某在案发前就已经离开现场回家睡觉,一直睡到大天亮,家人邻居都可以作证,所以没有作案时间被否定。

陈某某在案发时一直守着自己的捕龟网没有挪过窝,有旁人可以作证,且这个人胆子很小,见到女性都会害羞,并没有胆子去干出强奸妇女这种事。

但凡熟悉陈某某的人普遍表示:“谁都可能是强奸犯,只有他(指陈某某),绝对不可能!

他(指陈某某)怎么可能是强奸犯呢?

他(指陈某某)没那心、没那胆儿。

见到小姑娘都会脸红得跟个新媳妇式的人,他(指陈某某)哪里能行啊(这话侮辱性有点强)。

而唯独郑云新身上的嫌疑不能被排除,而且越来越大。因为不止有一名群众反映自己看到郑云新在案发后面部有多处新添的伤痕。问他是怎么弄的,郑云新都含糊其辞的说“是走夜路没看清一脚踩空从路上跌到水沟里磕破的。”而且一再强调“跌到水沟里”好多遍,生怕别人不信似的。

郑云新为什么要一再强调自己的伤是跌到水沟里磕破的呢?会不会时欲盖弥彰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于是,警方趁着郑云新上工的时候对他的住处进行秘密搜查,发现他住处的木箱内放有一只不明来历的“虎头”牌二节电池手电筒。经死者吴燕香父母的辨认,这只手电筒就是女儿吴燕香在9月8日傍晚离家时带走的那只手电筒。

技术人员对这只“虎头”牌手电筒进行仔细检验,结果发现在电筒的镜片上有一枚不完整的指纹,经提取死者的指纹进行比对,证实这枚指纹是死者左手食指指纹,证明这只手电筒就是死者所有之物。

那么新的问题来了,死者和郑云新虽然认识但不熟,之前也从来没和郑云新有什么交集,那么死者的手电筒为什么会无缘无故地出现在郑云新的家里?

此外,在手电筒的身上还发现了郑云新清晰的右手拇指指纹——

同时,群众走访得知,郑云新在9月8日19时15分左右离开了电站,之后就去向不明,因此有作案时间。

据此,台山县公安局局长拍板:立即拘审郑云新!

于是,郑云新于9月27日被台山县公安局拘留审查。

经过多轮审讯,郑云新的心理防线逐步崩溃,最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9月8日19时左右他在自己值班的电排站附近散步,见一名戴着渔民帽的女青年单独路过,仔细一认是白霄农场的吴燕香,此时周围没有旁人,吴燕香又长得颇有姿色,原本就不是什么正人君子的郑云新动了淫心,随即快步走上路基,从背后追上吴燕香并将她推倒,然后扑了上去将吴燕香的衣服往胸口上方掀,准备对其实施强暴。没想到对方拼命挣扎,两人均失去重心,双双滚下了水沟,为了防止吴燕香呼救,郑云新又用力将吴燕香的头压进沟底的泥水中,导致吴燕香被泥水活活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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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头戴渔民帽的女青年

作案后,郑云新极为惊慌,担心被人发现,先将死者的渔民帽丢到田间,然后将死者的尸体拖了2.7米拖到了稻田里,然后又回到基面,看到掉落在基边的死者的“虎头”牌手电筒,就顺手拿走,由原路回到电排站,脱下满是泥水的衣服洗掉,然后自顾自的睡觉。

根据郑云新的交代,警方提取了郑云新的衣服进行检验,结果在衣服上发现了还没洗干净的泥水污渍,经提取样本和现场的泥水样本送往江门市公安局进行检验,结果两份样本可以作同一认定,说明郑云新的确到过现场。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郑云新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