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消息,宁德恒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被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66个,没收违法所得1919.7元,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92888元。上述罚没款共计194807.7元。

据公告内容,宁德恒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违法销售的产品66个被没收,同时被没收的违法所得为1919.7元,以及处以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192888元,累计处罚款额为194807.7元。

宁德恒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违法销售产品的违规行为。并且根据处罚内容,未来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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