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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已作出不起诉的案件,认为仍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下面跟古检君一起通过实际案例感受下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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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至2023年7月间,卓某为防止农作物被野猪破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山场使用钢索弹簧套、捕兽夹、报警器等工具设置陷阱以猎捕野生动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审查全案事实和证据,认为卓某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法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卓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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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检君说法

对卓某不起诉后,这个案件就完结了吗?难道非法狩猎行为不用受到任何处罚吗?——答案是否定的。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该案线索移送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向古田县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给予卓某行政处罚。古田县林业局依法对卓某作出没收猎捕工具及罚款1000元的行政罚款,卓某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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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检珺提醒:

“不起诉≠不处罚” ,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以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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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撰 稿:叶小雯

编 辑:张志雾

内容审核:黄 丹、余艳菁

发布审核:王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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