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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体现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针对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天,我们来了解“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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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什么是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平时我们简称为“限高”,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主要效果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主要对象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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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将受到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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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遵化法院

编辑:王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