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重要通知!

唐山即将全面禁止

持续2个半月

按照农业农村部2019年发布的

《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

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每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我国四大海域、内陆七大重点流域

全面进入休禁渔期

通告中明确规定

禁渔期内禁止除钓具

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

所有作业方式

通知要求

严查各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

实现全流域、全链条打击整治

我市有地区已发布禁渔通知

唐山市民请注意

滦州市

(一)禁渔区

滦河、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海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徒骇河、马颊河等主要河流的干、支流,位于上述河流之间独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以及主要河流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期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渔内容

常年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

禁渔期内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严重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海港经济开发区

一、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1.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含捕捞辅助作业类型, 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 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3. 特殊经济品种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及船位监测等管理制度。

4. 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5. 海洋渔船在航行、移泊和转港过程中,始终保持AIS、北斗等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坏、转借和转让通导设备。

6.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确需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等渔业资源的,须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评估批准。

7.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或者科研教学等任务需租用渔船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8.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二、内陆禁渔期有关规定

1.辖区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2.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管理措施

1.严格实施船籍港休渔。所有应休渔船应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做到“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

2.休渔期间因船舶维修等原因确需转港的,要严格执行转港审批和备案相关规定。

3.坚持最严格的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监督。渔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将加强巡查和专项检查。对违反休渔期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休渔期间 严厉静止顶风作案

我市曾打击多例

01

2023年5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甲和王某乙驾驶电动气筏在禁渔期内在丰润区陡河干流河道内使用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

获取渔获物,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王某甲和王某乙使用电力捕鱼的方法进行捕捞,属于禁用的使用方法。

丰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和王某乙违反国家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甲和王某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02

2023年5月7日上午8时30分,唐山海警局滦南工作站执法人员在辖区海域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艘渔船涉嫌非法捕捞,执法员现场喊话示意该船立即停船检查。

经查,该渔船上共有船员8人、作业网具14条、渔获物约2000公斤,船长当场对其禁渔期非法捕捞作业事实供认不讳,并对现场作案网具、渔获物进行现场指认。

经现场初步对该船涉案网具进行测量,其网目尺寸明显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标准,该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工作站执法员依法将涉案人员和涉案船舶带回调查。

海洋伏季休渔:

严查违规渔船

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

所有渔船在航行、移泊和转港过程中,AIS、北斗等安全通导设备和船位监测设备(以下简称通导设备)必须确保开启状态,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养殖区捕捞需申请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确需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等渔业资源的,须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评估批准后,报省厅备案。

作业区域严格限定在承包海域,严禁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留存作业期间的渔船轨迹,及时提醒、处置不按要求作业渔船。

这些行为重点查处

加大海巡陆查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涉渔“三无”船舶、捕捞辅助船、养殖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违反专项(特许)捕捞规定以及外省渔船在我市海域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些渔船,清理取缔!

坚持海查陆处。对海上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要坚持“海查陆处”原则,一律押回到指定渔港实施处罚,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对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按照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依法清理取缔。

严禁销售“野生鱼”

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餐饮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或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来源:唐山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