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频频曝出的“偷拍”“偷窥”以及赌桌“出老千”等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扰乱社会秩序。这些不法行为大都是依靠针孔摄像机实现。近日,如东法院依法惩处了一个非法销售针孔摄像器材的犯罪团伙。

2021年以来,徐某先后承租三处地点,通过实体经营及网络引流的方式,销售窃照专用器材以非法牟利。后来,徐某又陆续招募宋某、杜某等七人,逐渐形成了以徐某为首的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的犯罪团伙。这八人长期盘踞在苏州一带,通过开设门市部以及网络直播方式出售具有非法拍照功能的专用设备,累计获利数十万元 。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等八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在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各项情节,法院对徐某等八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均处罚金8000元至20万元不等,对各被告人非法获利予以追缴没收,扣押的窃照专用器材均予以没收、销毁 。

法官提醒:

非法销售针孔摄像头等窃照专用器材不仅破坏社会秩序,滋生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更有可能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有窃照、窃听等情形,要及时报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和谐社会秩序。切莫购买此类器材使用,否则很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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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