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做大事小情的安排时,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采取的基本策略都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
但是,基于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决策的正确与否是否与人数多少呈正相关的疑虑,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少数服从多数是否完全合乎人性和合乎逻辑?
如果是蛮不讲理的决策方式,则少数服从多数最粗鲁的释义就是“人多势众”,这种方式看似决策获得多数人支持,但细究起来实际上是具有权威的一个人或少数人意志的胜利,那些代表多数的其实代表的是少数,所以即便是那些情愿或不情愿地支持了决策且从中获取了些许好处,但真正获得利益的是少部分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山大王,虽然喽啰众多,左膀右臂有二弟三弟小老弟,也有所谓的议事规矩,那基本上就是个形式,怎么干,听大哥的。况且这些虾兵蟹将不过是跟着打家劫舍混口饭吃,“有奶便是娘”的,无所谓人权和思想的自我意识和自觉,只有分赃不均时的牢骚和怨恨,这也是土匪看上去有组织有规矩,但因各自心怀鬼胎,同床异梦,一旦大难临头,多作鸟兽散的根本原因是决策只有利的诱惑和趋同而没有思想上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另外一种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是基于理性的“以德服人”,即表决前多方沟通、表决后对少数的、意见未得到支持的那部分人加以安抚,这样的处置方式要比蛮不讲理的方式人性化了许多,也能令大多数人认可决策,但矛盾只是暂时没有演化为激烈的冲突和对抗,却并未彻底消除,一旦现行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背离预期效果时,不仅可能产生新的群体间矛盾,原有的矛盾也可能借此爆发,形成新旧矛盾合力或共振,有可能造成团体的多重不同意见群体间的对抗和冲突。
上述仅就意见不合时可能的处置方式及其后续效应的分析。但社会文明进步至今,如何兼顾群体与每一个人的利益,在尊重每一个个体的权利和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以达成既能顺利推行、又是全体共同意愿的表达的议事方式才能使文明不断向更高阶段发展。
这种理想化的近乎完美的方案似乎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但我们需要深刻思考的是:
一、按照多数人意愿形成的决策是否一定就是正确的?或者说就是最合理、最普适的?当然,任何一个决定或决策不可能一以贯之而一成不变,否则岂不是“刻舟求剑”?但反过来讲,任何一项决策也不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否则,任何一个决策也很难实施,可以举例说明,就好比要跨越一个水坑,多数人只了解了水坑的深浅和宽度,通过表决确定了跨越水坑的方式,这个部分的决策可能是正确的,但是,至于有少数人提出的水坑后面有一条深沟的问题确被认为是有畏难情绪而未予考虑,恰恰因为仅仅考虑了水坑的问题,而没有认真分析如何解决水坑后面有一条深沟的问题,结果可想而知,水坑是过去了,可却掉到了沟里。这就涉及一个两难困境,水坑是一定要过的,而掉到沟里也是一定要避免的,还不能无休止地争论下去等待一个所谓的完美方案,因为这个完美的方案或许根本就不存在。
二、真理并不一定总是掌握在多数人手里,“立场不同观点不同”,或许在某个问题的看法和理解上,大多数人受主观因素和当时、当势的客观因素的制约,未必能做出正确或合理的理解和处置,但那部分看清状况的人又因为人数处于劣势,在辩论和决策过程中不能起到主导作用,最著名的历史事件就是哥白尼的日心说,虽然被烧死是以讹传讹,但在世时遭受的种种不公却是事实。
三、即便是多数人是正确的,如何说服少数人,并给与情绪上的安抚而不是就此打击不同见解和独立思想也是文明进步的需要。就像网络上流传的一个经典故事:火车发生故障,往前开会撞死5个人,开到叉道上会撞死1个人,怎么办?为着让多数人活下来而牺牲少数人一定就是公平合理的吗?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推演下去一定是无解的,可是,如果我们既然已经意识到一定会发生这样的两难问题,为什么我们还要“木匠戴枷自作自受”式的困境为难自己呢?只要安装一个预警装置,在不幸发生意外时及时提醒每一个可能遭遇危险的人及时避险,问题不就解决了?
这或许就是解决决策过程中兼顾每个个体的合理安排吧,首先,待决策的问题一定要是自下而上来的,解决的意见和办法也应自下而上,在此基础上,公开待决策的问题及所有解决意见和办法以及倾向于作为最终决定的建议,听取反馈意见,做出最终决策,重要一点是,建立补偿机制,对于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确实出现少数人意见正确时的决策修正或他们的利益受到不合理的对待时的补偿措施。同时,提出不同意见的占少数那部分人在执行决策过程中与占多数那部分人享有同等的执行和监督权,这应该就是那个所谓的预警装置,让每个人的权益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都得到合理的关切、安排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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