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近年来,河北省紧紧围绕“强县域、强基层”目标,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抓手,深耕县域综合改革,助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从2019年12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国家试点县(市、区),到2022年51个省级重点推进县(市、区),再到2023年全面推开,河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步推向纵深。

强化高位统筹 为医共体建设聚势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连续4年将其纳入省委1号文件,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省委深改委将其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专题听取医共体建设情况汇报。省委连续3年将其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重要内容,省政府在对市县医改考核中不断增加分值权重,持续加大推进力度。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设立工作台账,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及时督办,对进展缓慢地区进行专项约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医联动、因地制宜的推进机制,全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实化外部治理 为医共体建设谋策

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先后制发《河北省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关于促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做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制定县级“四方”权责清单,明确建设路径,着力突破财政投入、人事薪酬、医保管理等外部支持政策瓶颈。今年3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以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名义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基本构建具有河北特色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政策框架体系。

注重科学组建 为医共体建设增效

河北省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由综合实力最强的县级医院牵头组建1~2个医共体,覆盖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全省符合条件的140个县(市、区)共组建201个县域医共体,覆盖1840家乡镇卫生院和8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0个县(市、区)均成立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充分赋予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医共体内实行人、财、物统一集中管理。河北省明确县域医共体党委书记可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理顺议事决策机制。201个医共体全部组建行政管理、医疗业务、财务(医保)等管理中心,医学影像、检查检验、心电诊断等资源共享中心覆盖医共体内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突出示范引领 为医共体建设助力

河北省持续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示范县争创工作,集中挖掘和培育一批工作有特色、示范效应强、建设成效好的县(市、区),为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积累好做法、好经验,对被评为年度示范县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资金倾斜。2022—2023年,河北省先后遴选确定23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省级示范县,平均为每个县拨付倾斜资金100万元。为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河北省定期印发简报专刊,促进各地互学互鉴,引领改革顺利推进。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2023年第7期刊发河北省县域医共体建设相关做法;邯郸市馆陶县、保定市唐县、保定市易县、衡水市冀州区等地的典型做法先后入选“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典型案例”。

2023年,河北省医共体内提供住院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达到98.6%、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73.8%,较2022年分别提升7.5和4.9个百分点。县级医疗机构向乡镇卫生院派驻管理人员2.25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10.28万人次,县级公立医院住院次均费用同比降低395元,群众就医获得感明显提升。下一步,河北省将围绕“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共体外部治理和内部运行机制,让群众能够就近就便享受更加系统、更加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作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燕建振

编辑:康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