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将到2024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打造1个高水平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样板县;到2025年年底,市级层面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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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意见》要求,乡村两级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患者诊疗,重症患者及时上转,承接恢复期、稳定期患者下转和辖区人群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县级中医医院可根据条件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或承担区域中医药资源、学科建设等统筹协调功能,探索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县域一体化服务路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职能,在县域医共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弱化妇幼保健机构职能。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参与县域医共体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下派人员等医防协同工作。

为明确和压实工作责任,《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市级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根据所辖县居民市域和县域外就诊情况、“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医保基金运行现况等因素,分层分类指导各县开展建设。2027年前,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县域医共体建设事宜,并根据需要专题研究推进落实事宜。

同时,为着力强调政策协同和监测评价,《实施意见》提出,要紧盯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强化运行监测,及时预警纠偏,防止县级医院对基层卫生资源“虹吸”、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资金周转困难、财务运行风险和医保基金使用风险等不良倾向。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资源下沉共享力度,聚力“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落实好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派出帮扶团队常年驻守指导、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派驻乡镇卫生院全覆盖等要求。此外,要重点依托县域临床服务中心,逐一细化县域重点疾病、主要疾病和重点人群服务路径,做好以下3个机制的闭环和咬合: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和分级就诊指导机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的后续诊疗、用药、健康管理机制,县域内出院患者下转、随访、康复和护理机制。

为创新部门协同支持政策,《实施意见》明确,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要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机构适当倾斜。同时,在DRG/DIP框架内,对实现“六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上下转诊、连续服务。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黄鑫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