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戴小巍 李牵 陆成雄

5月9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透露,该院成功办理首例跨区域跨层级“行刑反向衔接”案:对非法买卖外汇的林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相关部门对林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7000余元,并处罚款49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2月至8月期间,林某某作为某兑换外汇团伙的“业务员”,通过境内境外“对敲”的方式,从事非法兑换外汇业务,非法经营数额702545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7025.45元。郑某某和吴某某分别通过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等方式,帮助林某某进行非法资金汇兑。“林某某等3人虽然违法,且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超过500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但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较轻情形,加之林某某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介绍。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2023年10月,汉川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处理。

该院行政检察办案组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林某某3人虽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其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办检察官介绍,当地县市一级的金融主管部门并没有行政处罚权,通过向孝感市检察院汇报,并与上一级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后,汉川市检察院制发《检察意见书》,并由孝感市检察院送达相关部门,建议依法对林某某等3人进行行政处罚。随后,相关部门答复称,对林某某将依法依规予以取证,将郑某某、吴某某列入关注名单。去年12月,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林某某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025.45元,并按违法金额罚款491781.5元。

汉川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案件的办理,提高了“行刑反向衔接”的效率和精准度。同时,将深化与金融监管机关的协同配合,联动履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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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