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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公安机关成功劝阻了一起涉案价值达90多万元的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诈骗案件,派出所民警在上门劝阻过程中发现,嫌疑人的诈骗话术不断翻新,诈骗手段和工具不断升级,甚至出现冒充“警察”对受害人制作远程视频笔录;向当事人发送公安机关办案的视频进行恐吓等行为;以帮助当事人撤案为由,诱导当事人去银行提现以及下载屏幕共享软件窃取银行密码等显著特征。

案件分析

4月25日,本市居民叶奶奶在家中接到自称所谓“浙江网信办主任”的电话,称其身份证被犯罪分子盗用,办理银行卡并涉嫌违法。随后,转接至“北京公安”电话,并播放模拟民警办案的现场视频,在视频中显示“北京警方”抓获的“卡商”交代“从叶奶奶处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身份证信息用于办理电话卡和银行卡用于实施诈骗,涉案高达1200万元”。随后,再将其转接至“北京中央检察院”检察长,称“叶奶奶涉嫌严重犯罪,需要坐牢”。最后诈骗分子诱导叶奶奶购买新的手机,办理新的电话卡安装新的微信和远程控制软件。叶奶奶在对方微信、电话指引下将自己的所有资金95万元集中在一张银行卡上。后派出所民警上门劝阻,叶奶奶才认清自己被骗,成功保住全部资金,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

诈骗手段新特征

01

嫌疑人会向当事人发送公安机关办案的视频进行恐吓,并以真实样貌露脸,以此获取当事人的信任,同时,对当事人制作远程视频笔录,告知当事人如果信息泄露将追究其和其家人的责任。

02

诱导当事人购买新的手机,并耐心指导当事人用新的电话号码注册下载新的微信保持单项联系,同时,让当事人下载远程控制软件。

03

上门劝阻民警和假“警察”进行视频对话时,假“警察”仍想进一步误导当事人,面对民警询问不仅态度嚣张,且仍想对当事人进行深度误导。

警方提示:

1.公检法机关不会采取电话、微信、QQ及视频电话等远程方式进行讯问、取证,以及“保密”为由让你购买新手机、手机卡等要求。

2.拘捕令、逮捕令应当应当民警当面出示后采取强制措施,所有通过网页、APP等网络方式出示的,都是诈骗。

3.公检法办案没有验证资金、安全账户、核对人民币编号等操作,不会询问银行资金账户情况和通过网络提出资金转移要求。

4.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视频电话、图片等方式向当事人展示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如笔录、指认视频、提审视频、各类物证书证等。

遇到以上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或96110核实

来源 :杭州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房怡晓

一审:缪军;二审:夏琳;三审: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