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我这点儿事,也要这么大阵仗吗?”被执行人孟某在见到法院执行干警时,脱口而出。
2016年5月,被执行人孟某与申请人马某1、马某2的母亲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马某1、马某2由其母亲马某抚养,孟某自2016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1000元/月/人),至孩子均年满18周岁。但离婚后,孟某并未完全按照协议履行,截止2023年11月,尚拖欠子女抚养费73000元。马某多次催要未果,以孩子名义将孟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依法判决由孟某给付73000元的抚养费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孟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孟某,但孟某均以自己在外地、回不来为由不到庭。在此次集中行动中,马某给执行干警打来电话,称其发现被执行人孟某的车辆。执行法官随即调整路线前往查找,在车辆附近门店内拘传被执行人并扣押其车辆。
拘传当日,被执行人经执行法官释法说理仍拒不履行,且态度恶劣,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惩戒措施。
5月8日清晨6:00,惠民法院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先后奔赴胡集、辛店、淄角、桑落墅等镇街查找被执行人,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次行动共拘传、传唤到庭8人,执结案件3件,执行和解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22万元。
悬赏执行通告
被执行人:牛洪娥
家庭住址: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牛苗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84****5805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3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牛洪娥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2022)鲁1621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4年2月1日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167(刘法官)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悬赏执行通告一
被执行人:曹小光
家庭住址:惠民县皂户李镇李东街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86****2216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曹小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2023)鲁1621民初4159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100 000元及利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2月27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报告财产,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二
被执行人:刘秀玲
家庭住址:惠民县桑落墅镇刘增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85****7168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刘秀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6民终3531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返还赠与款204 114.41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1月3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报告财产,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三
被执行人:王海新
家庭住址:惠民县皂户李镇王刘庄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77****2213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海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2023)鲁1621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及利息69 6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2月2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报告财产,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四
被执行人:张岳忠
家庭住址:惠民县石庙镇前张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68****1332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岳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621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3月1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报告财产,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五
被执行人:陈杰
家庭住址:惠民县姜楼镇陈大律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85****3576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621诉前调确421号民事裁定书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46 905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3月2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报告财产,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371(王法官)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本文来源:惠民县人民法院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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