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春市宽城区某小区业主赵先生在收房后,因房屋长期处于未装修、未实际居住的状态,始终未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最终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庭审前,赵先生态度坚决,明确表示自己未享受任何物业服务,拒绝履行缴费义务,甚至质疑道:“你们可以去查水电表,数字根本没动过!我买房本就是用于投资,难道物业还要向我收取‘空气管理费’吗?”一句质疑,道出了不少空置房业主对物业费缴纳的普遍困惑,也拉开了这场纠纷调解的序幕。
【法院调解】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物业调解室接手该案后,并未简单评判是非,而是结合案件特点,制定并采取了“三步走”调解策略,耐心化解双方矛盾。
第一步:倾听沟通,摸清实情。调解员首先放下预设,耐心倾听赵先生的诉求与委屈,详细核实其房屋的空置状态、未缴费时长及核心顾虑;同时,主动调取物业公司的日常服务记录,逐一确认楼道保洁、公共照明、安保巡逻、电梯维护、园区绿化等基础物业服务均在持续正常运行,明确小区整体管理并未因个别房屋空置而中断,也未因部分业主未缴费而降低服务标准。
第二步:情理法并重,释明权责。为打破赵先生的认知误区,调解员带着完整的物业服务记录册和《民法典》相关条款,与赵先生展开深入沟通,层层拆解问题。法理层面,明确释明《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强调物业服务具有鲜明的整体性和公共性,业主的缴费义务系法定义务,不以个人是否实际居住、是否直接享受服务为免除条件;情理层面,引导赵先生认识到,房屋的保值增值与小区整体环境、物业服务质量密不可分,“即便您暂时不住,物业的日常管理也在为您的房产保驾护航,您依然在享受物业提供的资产维护价值”;在现实层面,充分理解赵先生对“空置房需缴费”的认知盲区,用通俗的语言解读物业服务的公共属性,消除其抵触情绪。
第三步:搭建桥梁,促成共识。调解并非“偏向一方”,而是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调解员同步与物业公司沟通,如实反馈赵先生并非恶意拖欠物业费,而是对物业服务的范围、自身的缴费义务存在误解,建议物业公司加强对空置房业主的服务告知,主动提供针对性的专项关照,让业主感受到物业服务的温度。
经过三轮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赵先生的态度逐渐软化,从最初的“坚决不交”转变为“愿意协商解决”,双方的矛盾隔阂也逐步消解。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赵先生一次性补缴全部欠付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则作出承诺,将对赵先生的空置房屋提供定期门窗安全检查、雨季防汛巡查、管道维护提醒等专项服务,切实保障空置房屋的安全。协议签署当日,赵先生便结清了全部欠缴款项,这场“空置房之争”圆满落幕。
事后,物业公司特意向宽城法院立案庭及参与调解的调解员赠送锦旗,以“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的字样,表达对调解员耐心工作的感谢与认可。物业经理感慨道:“很多业主不是不愿交物业费,而是希望自己的诉求被理解、被重视,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调解员做的,正是搭建起那道连接业主与物业的理解之桥。”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空置房物业费纠纷案件,在当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具有极强的普遍性,该案的妥善化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矛盾,更对同类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一方面,释法明理,厘清权责边界。调解员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法律条款,帮助业主正确认识到物业服务的整体性和公共性,明确空置房业主同样享受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缴费义务,有效破解了“未居住就不缴费”的认知误区;同时,也引导物业公司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明确自身服务职责。
另一方面,情理兼顾,彰显司法温度。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情理法并重”,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维护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业主的实际困惑与诉求,不生硬说教、不偏袒一方,搭建起双方沟通理解的桥梁,有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最后,优化服务,助力和谐社区建设。本案中,物业公司主动响应调解建议,为空置房业主提供专项关照,体现了物业服务的人性化提升,也让业主感受到了被尊重、被重视,有助于打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对立情绪,推动构建互信互助、和谐融洽的社区关系。
事实上,物业调解从来不是简单的“催费”,而是厘清服务边界、疏通沟通渠道、促进双方共情的过程。每一分物业费的背后,都承载着一个家庭对房产的期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承载着物业公司的服务责任。调解员的职责,就是让这份期待不被辜负,让这份责任不被模糊,用耐心与专业,化解邻里间、业主与物业间的小矛盾,守护社区的和谐与温暖。
来源:宽城区法院微信
编辑:刘怡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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