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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抗拒、逃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执行的行为,既侵害了国家司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也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勿存一时的侥幸心理,将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犯罪,影响个人及家人的未来美好生活。

2024年4月,海拉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海拉尔区人民法院移交的孟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相关线索。刑警大队反诈探组立即着手开展工作。经初查,自2019年至2022年,孟某某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件,均被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判处返还借贷人钱款,自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孟某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偿还款,并逃离海拉尔区。

刑警大队反诈探组,缜密侦查、全面取证,一个月内从内蒙古三下广东东莞查明案件真相。民警第一次在东莞找到孟某某时,对方以打零工艰难生存为由,称自己不是不想执行法院判决,而是当前个人经济条件无力偿还。刑警反诈探组依法调取了孟某某近2年的个人消费记录,发现自判决生效后其消费流水总额高达90余万元,于是二下东莞核查,孟某某狡辩称,用于消费的银行卡虽然与其微信号绑定,但卡主不是自己,消费流水与其无关。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办案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刑警大队反诈探组依托分局智慧刑侦建设成效继续深挖取证。技术手段研判取证结合走访调查,查明:虽然孟某某不是卡主,但经过对真实卡主与孟某某两个人近两年的生活轨迹、消费记录进行全面比对和深入研判,线上线下全链条取证固证,锁定孟某某为高额消费银行卡的实际使用人。

4月27日,分局刑警大队多次前往广东东莞,依法传唤孟某某。孟某某依然卖惨、哭穷、一问三摇头,试图蒙混过关,但在侦查员详实的证据面前,谎言再也无法自圆其说,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避无可避。孟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进行财产转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等相关事实。目前,孟某某已被海拉尔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立法解释又做出了进一步细化。一是明确了本罪的犯罪主体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二是规定了可酌情从重处罚情形:拒绝履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

来源:平安海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