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管理,促进液化石油气行业健康发展,上高县参照宜春市中心城区及樟树、奉新做法,依据国务院2010年颁发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及宜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印发的《宜春市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等文件规定,决定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上高县范围内的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工作,所有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实行直接配送到户并进行入户安检。

所谓自有产权瓶是指将用户自有的气瓶回收,产权转移到液化气公司,价格参照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的《关于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费用标准的公告》,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上高县液化气站回收价格表》(附后),统一标准按照不同年限不同价格进行气瓶回收,并公示在各气站门口。

置换后的气瓶产权归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所有,实行建档实名登记,并由充装单位统一负责管理、维护、检验、报废,其费用由充装单位负责,用户只需缴纳自有产权瓶押金,免收租金。置换后的气瓶如在检验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实行统一配送后的气瓶是随机的,用户使用的气瓶不一定是原来自有的气瓶,但一定是合格的气瓶。自有产权瓶置换将从源头上杜绝“黑瓶”的存在和“黑气”从外地购入现象,能够更好地保障居民安全用气。

附:上高县液化气站回收价格表

年份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

回收价格170元/只100元/只90元/只80元/只70元/只

年份2019年2018年2017年2016年

回收价格60元/只50元/只40元/只30元/只

自有产权瓶押金170元

(押金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市场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消息来源:宜春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