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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决定对奎文区“张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张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6月8日接张某某报警称:在潍坊市奎文区家中,被他人以P2P平台退款需要缴纳管理费的名义骗去5万元。

被害人张某某资金流向:被骗资金通过被害人张某某的银行账户(工商银行62220316070****194)转账到银行账户(621483034****062,招商银行南昌云锦支行,户名:刘某勇);之后从该招商银行账户转账到银行账户(621483436****291,招商银行温州国鼎支行,户名刘某勇);之后再从尾号为291的招商银行账户转账到银行账户(621700126002****13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百丈支行,户名:刘某勇)。

接警后,奎文警方通过平台查询嫌疑账户资金流向成功冻结该案中一级涉案账户:(账号为621483034****062,开户人:刘某勇,招商银行股南昌云锦支行);二级涉案账户:(账号为621483436****291,开户人:刘某勇,招商银行南昌云锦支行);三级涉案账户:(账号为621700126002****136,开户人:刘某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百丈支行)。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奎文区张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被害人张某某资金共20989.4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张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张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的或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人:郑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0536-8315110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2024年5月10日

来源:奎文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