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赵盼盼 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徽省药监局”)官网,近日,安徽省药监局通报2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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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经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碳酸钙D3颗粒(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维生素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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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同时,安徽省药监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据查,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在2023年10月就曾因违反药品管理法,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天,并罚款1.34亿余元、没收违法所得618万余元及碳酸钙5.4万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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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公布的处罚事由显示,在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工作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自行生产及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2批次碳酸钙D3颗粒、碳酸钙D3颗粒(Ⅱ)、碳酸钙D3片(Ⅱ)含量测定项下维生素D3不符合规定。

上述32批次不合格药品共计生产93万余盒,至抽检时入库成品已全部售出。32批次不合格药品总货值为670万余元,后经核算,实际销售金额618万余元,即为违法所得。

资料显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1981.777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董帅,经营范围为生产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软胶囊剂;道路货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