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1日电 据深圳证监局网站11日消息,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诺投资)投资总监李凌云被罚没合计6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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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证监局网站

经查明,壹诺投资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020年3月13日至2021年7月20日,壹诺投资先后成立了壹诺千金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壹诺千金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壹诺千金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壹诺远见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壹诺投资。2022年1月开始,壹诺投资分别与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天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约定,由壹诺投资对禹慧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天域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管理,投资决策和交易操作实际由壹诺投资负责。

李凌云系壹诺投资创始合伙人之一,实际履行投资总监职责并主要负责壹诺投资日常工作。2022年3月9日,壹诺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经李凌云等三名参会委员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买入“科陆电子”股票1500万元。具体交易由李凌云及其下属徐某每天开盘前形成投资决策,根据交易任务量由徐某独自或徐某和李凌云共同完成下单。李凌云知悉壹诺投资管理的上述壹诺千金三号等6只私募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壹诺投资账户组)投资决策及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2022年3-5月期间,裘某樑借用“马某”证券账户和“邵某”证券账户交给赵某,再由赵某交给李凌云管理,上述委托未签订协议。涉案期间,两个账户由李凌云投资决策,李凌云安排其下属使用两个账户交易“科陆电子”股票。两个账户的资金来自裘某樑,卖出股票后本金及收益全部转回至裘某樑银行账户,壹诺投资及李凌云未获取相关收益。

2022年3月21日至6月7日,“马某”“邵某”证券账户与壹诺投资账户组交易“科陆电子”股票存在趋同情况,两个账户趋同成交金额合计25244681.00元,共获利3265363.47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李凌云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和《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已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凌云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265363.47元,并处以3265363.47元的罚款。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壹诺投资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乔中兴为法定代表人。(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