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吗?”

“是的。”

“我马上就还钱,请你们赶快将我的微信解除冻结,我现在出门很不方便,吃个饭都没办法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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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致电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要求履行全部案款。

王某向白某借款60000元,但到了约定偿还日期,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无奈之下白某将其起诉。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白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银行账户及财付通(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进行查询,并冻结其名下财付通(微信)账户及银行账户。4月26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法院,并于当日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已经成为法院执行办案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是成功“倒逼”被执行人露面,主动配合执行的有效方法。近年来,金塔县法院依托“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集中统一办理执行查控和司法协助业务,实现对被执行人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网络资金、保险、证券、民政等各类信息的线上查控,让执行协作从传统的线下“面对面”转变为线上实时“网对网”,让“数据多跑路”,实现由人力主导的传统执行模式向信息化主导的执行新模式的转变,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工作质效。(华慧)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