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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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概况及问题的提出

2023年3月31日,大连大港海事处三名安检员对辅助船“XX”轮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安检缺陷9项,其中一项涉及到船员保护栏杆的缺陷为滞留缺陷,具有典型意义。

缺陷描述与缺陷照片如下:

1230 栏杆、天桥:船艉处防护栏杆最低一档开口高度(400mm)超过230mm-------30(滞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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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约条文及其分析

(一)公约法规原文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08修改通告

第三篇 载重线

第二章 核定干舷的条件

1.1本篇规定适用于国内航行的为长度 20m 及以上的民用排水型海船但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1) 非营业性游艇和运动艇;

(2) 高速船。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1按本篇第 3 章、第 4 章核定干舷的船舶,其开口关闭设备、排水设备和船员保护设施应全部符合本章的规定。对于小型船舶,经同意,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不应降低其密性要求。

3.2船员保护

3.2.3装设在上层建筑和干舷甲板上的栏杆应至少有三档。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超过 230 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 380 mm。如船舶设有圆弧形舷缘,则栏杆支座应置于甲板的平坦部位。在其他位置上应装设至少有二档的栏杆。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按约 1.5 m 间距装设固定式、移动式或铰链式撑柱。移动式或铰链式撑柱应能锁定在直立位置;

(2) 至少每第 3 根撑柱应用肘板或撑条支持;

(3) 如因船舶正常工作需要,可以同意用钢丝绳代替栏杆。钢丝绳应用螺丝扣绷紧制成;

(4) 如因船舶正常工作需要,可允许在两个固定撑柱和/或舷墙之间装设链索来代替栏杆。

(二)分析

该船船长46.63米,依据规范要求,该船在干舷甲板上的栏杆应至少有三档。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超过 230 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 380 mm。

检查人员在登轮前对该轮外观检查时,发现该轮右舷船艉船员护栏最低一档栏杆开口距离干舷甲板的高度很大。经与船上人员实地测量,最低一档距离干舷甲板的高度为400mm,远高于法规要求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超过 230 mm,之后对其他各档的间隙进行实测为290mm,均未超过380mm的技术法规的要求。经与船方人员沟通,了解到该轮此栏杆的高度从建成后,直到检查时都未对栏杆的高度进行过改建。

本次检查,体现出船公司对技术法规规定不清。

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检查的结果很明确。面对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和实际测量的高度,船员认可检查结果。同时该缺陷属于船检质量问题,依法对该船实施滞留,并通知船检部门。检查结束后,船方立即向公司进行报告并安排人员进行整改。

建议

通过本次检查,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船舶开展检查时,先对船舶的外观情况进行检查如:载重线勘划、吃水线、船员护栏、排水孔、缆绳的情况、登船梯和安全网的布置等,然后通过再登轮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二)对法规的了解。自04法规08修改通告之后,对船员护栏有了更明确的要求,除延用装设在上层建筑和干舷甲板上的栏杆应至少有三档外,还规定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超过 230 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 380 mm。同时提出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按约 1.5 m 间距装设固定式、移动式或铰链式撑柱。移动式或铰链式撑柱应能锁定在直立位置;

2.至少每第 3 根撑柱应用肘板或撑条支持;

3.如因船舶正常工作需要,可以同意用钢丝绳代替栏杆。钢丝绳应用螺丝扣绷紧制成;

4.如因船舶正常工作需要,可允许在两个固定撑柱和/或舷墙之间装设链索来代替栏杆。

(三)对船员护栏检查时,不仅要对栏杆的高度进行测量,同时还要检查每第 3 根撑柱应用肘板或撑条支持。

来源:大连海事局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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