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下班着急回家,看到前面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过慢便加速超车,结果引发了交通事故,一下子赔偿了对方5万多元。做客《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全国调解能手、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王莹,为大家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再次提醒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朋友们谨慎驾驶的重要性。

今年3月下旬的一个夜晚,李老伯(化名)和同事聚会结束后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闵行区某条马路上,适逢小陈(化名)夜班下班也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小陈见李老伯行驶速度比较慢,便加速想超越李老伯,结果发生了碰撞,李老伯倒地受伤,车辆损坏,构成了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见李老伯倒地不起,建议双方先就医再到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 。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双方责任认定后,李老伯的儿子和小陈来到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咨询赔偿事宜,刚开始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李老伯儿子表示:父亲至今还在医院住院等待手术费,医生已经催缴好几次了。因为是刚刚从农村出来打工的,所以并没有很多积蓄,而手术费用预估要6、7万元,现在父亲因伤痛苦,又没钱及时手术,家属都焦急万分,希望肇事者小陈先垫付手术费。而小陈则表示:这起事故自己非常冤枉,如果李老伯不喝醉酒,骑车时就不会摇摇晃晃,那么自己也不会因为超车而撞到李老伯;况且李老伯的伤情是否真的需要手术还不一定,认为对方提出的7万元医疗费太高了。

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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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调解能手 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

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专职调解员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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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莹认为:本起交通案件的起因是小陈主动超车,妨碍了被超越车辆行驶承担主要责任,李老伯醉酒驾驶承担次要责任合情合理。按照常规赔偿责任划分:小陈70%、李老伯30%。根据李老伯的病历诊断,李老伯右侧第2—7肋骨骨折,可能会构成伤残,赔偿金额可能会更多,这些费用不仅是手术费,还有其他费用,包括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看病的交通费。如果伤情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此建议小陈放弃侥幸想法,实实在在、认认真真地和李老伯家属商量赔偿金额,取得家属原谅。

最终,小陈接受了王莹的建议,而李老伯儿子在得知小陈刚刚毕业积蓄不多时也表示,愿意适当降低一点赔偿金额。双方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为52500元。

王莹在节目中表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一方伤情严重,往往面临医药费等赔偿无法先行垫付的情况。一方面伤者本身多数是外来务工者,收入低,没有很多积蓄用于治疗伤情;另一方面,肇事方也多数是打工人,也没有很多的赔付能力,所以这一类案子的调解难度很大。有些伤者因为得不到更多的赔偿去支付手术费用从而放弃,带着伤痛回老家养伤;有些肇事方因为害怕高额赔偿,远走他乡,陷入失信者名单,影响后面的就业。所以希望双方各退一步,商讨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合理赔偿方案。

来源:今日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