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因琐事刺死男友被刑拘

5月11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发布警情通报,5月5日16时许,我区段塘街道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徐某珊(女,24岁,江西籍)因琐事与男友徐某朋(男,25岁,江西籍)发生争执,徐某珊用水果刀刺伤徐某朋,后拨打120将其送医。徐某朋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珊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冯律评说】

该案当中,女方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杀人罪的要点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权的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所采取的手段具有杀伤力大,针对的是人的要害部位,使用的力量大等致命性特点。

故意伤害罪的要点是行为人主观上仅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相对于故意杀人而言,行为人实施打击行为时所采取的手段、打击的部位、使用的力量等有所节制和保留,目的只损害对方身体健康,无意取其性命。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要点是行为人主观上因违反注意义务而具有过失,客观上,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没有故意伤害对方的恶意。

本案当中,女方有伤害男方的故意,应没有杀害男方的故意,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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