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肖某发现其在

吉安市万安县百嘉镇

经营的一家大型养猪场内

有11头母猪出现早产现象

100余头猪崽均因早产死亡

经兽医站认定

排除因疾病引起的早产

初步认定是被人为注射催产素引起的同期分娩

100余头猪崽共计损失3万余元

肖某立即报警求助

接警后

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开展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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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多方调查取证

养殖场工人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且于案发后一早

离奇消失

搭乘高铁前往外省

还剩几千元工资也不要求结清

为此

民警时刻锁定周某动态

终于

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

2024年05月16日

发现周某在福建省漳州市一家养猪场务工

民警立即驱车前往

将正在喂猪的周某场抓获归案

见到万安民警的一刻

周某如释重负:

“我事后非常后悔,经常失眠,

如今我也能睡个好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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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案发前几日

周某因突然向老板提出离职

而老板肖某说要招到工人再走

否则扣工资

双方协商未果下

周某仍执意离开养殖场

因要扣工资他心中十分气愤

便想着用泄愤报复方式来抵扣工资

由于催产素必须在预产期1天左右注射

否则猪崽就会因早产死亡

为此2023年08月07日23时

周某独自一人前往养殖场

将催产素药水注射至十余头母猪颈部

次日一早

周某便搭乘高铁离开万安县

并更换联系方式

之后便一直在乡下养猪场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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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周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公安机关

依法刑事拘留

3万余元损失已全额退赔

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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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0日

吉安市万安县百嘉镇某大型养殖场老板肖某

将一面印有

“真心为民办事、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

送到万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手中

肖某对民警

侦破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

且为其追赃挽损

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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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万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