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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督抚的编制问题

总督、巡抚的历史并不长,巡抚大致诞生在明宣宗时期,总督大致诞生在明宪宗时期。他们的出现是有历史原因的,朱元璋建国后,鉴于元代行省最高长官丞相、平章政事权力过大,在各省设立三司分管民政、司法、军事,三者互不统辖,遇大事需联名上奏朝廷请旨。

不过这种制度是不合理的,容易导致权力分散,甚至是互相推诿。因此到了宣宗时期,开始以京官巡视各省节制三司,此后长驻该省并成为最高长官巡抚。

总督设置的初衷源于兵事,当时边地各省以及沿海各省,或外地入侵或倭寇横行或农民起义,由于牵涉数省难以统一协调,所以以总督节制数省,统一用兵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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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总督、巡抚常驻各省应该是嘉靖以后的事了。但以编制而言,明代的总督、巡抚都不是地方官,而是属于京官,他们所用的印信称为“关防”,始终带有钦差的性质。

清沿明制,入关统一中原后在各省设立总督、巡抚。自雍正以后,总督例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巡抚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使衔。以节制辖区的军事、监察权。因此清代的督抚在名义上属于地方官,但和明代一样,督抚的印信始终还是关防,和一般的地方官性质不同。

清代的督抚兼有地方官和京官的特点,还反映在三年一次的官员考核中。按例,地方文官考核称为“大计”,京官考核称为“京察”。总督、巡抚按理属于地方编制,但却不行大计而列入京察,这也说明,封疆大吏还多少带有点京官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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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法律层面,清代的督抚还是被列入地方官编制的,这一点应该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清代督抚的兼衔问题

上面说到,督抚例兼兵部和都察院衔,但更多的时候,督抚往往兼有其他差事。比如乾隆时期,两江总督统辖南河事务,兼理两淮盐政;直隶总督管理河道兼巡抚事,兼管长芦盐政。

河道、盐政,都是属于地方行政事务,所以这一时期的总督、巡抚都和京官沾不上任何关系。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从顺治朝开始,就有一些总督被冠以殿阁大学士衔,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皇帝的恩宠以及加重总督的权限,总督并不到内阁当值,仍然在驻地办公,只不过拿得是正一品的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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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即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以后,督抚的权力日盛,曾国藩开启了清代有史以来总督的最高权柄,其官衔上有“钦差大臣”“节制四省军务”字样,加武英殿大学士、一等侯爵。曾国藩头衔多、权力大,但始终没有介入过朝廷的直属事务,所以从性质上来说还是地方官。

李鸿章就另当别论了

李鸿章是在同治九年八月担任直隶总督的,他的运气比老师曾国藩要好,两个月后,朝廷裁撤了自鸦片战争以后设立的三口通商大臣,改名为北洋大臣。李鸿章正是清代首位北洋大臣,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一职上,他干了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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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大臣没有品级,它与南洋大臣都属于总理衙门的编制。和内阁大学士不同,北洋大臣所管的事务很多,甚至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他比直隶总督还要显赫。我们可以通俗地认为,北洋大臣就是清代的外交部长,凡通商、交涉、订立合约等,都是以北洋大臣的名义进行的。

纵观李鸿章一生,洋务与外交是他最重要的两件事,而至于直隶一省的行政、民政却多由直隶布政使司(直隶总督兼巡抚,故布政使为二把手),以及天津道具体办理。因此李鸿章名义上算是地方官,实则办的都是京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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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李鸿章还是海军衙门的主要负责人兼承办人。海军衙门是在中法战争以后成立的一个旨在统一全国海军事务的衙门,海军衙门由醇亲王奕譞总理事务,由庆郡王奕劻、直隶总督李鸿章为会办大臣。

实际上,奕譞和奕劻都是拿钱不干活的,所有工作基本上都是李鸿章一人在主持。这个海军会办大臣和北洋大臣一样,都是属于“差”而不是品官,但权力却不小,正因为李鸿章兼了这个差事,才会让北洋海军一路领先,将南洋远远甩在身后。

李鸿章另一个重要的兼衔就是文华殿大学士,自乾隆朝傅恒以后,保和殿大学士虚设,文华殿大学士实际就是内阁首辅,李鸿章作为汉臣能官至内阁首辅,足以说明慈禧以及朝廷对他的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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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李鸿章身兼文华殿大学士、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海军会办大臣四个要职,其中只有直隶总督是地方官,而其他都是京官。并且李鸿章的主要精力都在外交和洋务两件事上,所以单以李鸿章而言,他应该属于京官。不知这样的结论各位认可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