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外大雪纷飞,屋内温暖如春,在没有集中供暖的城市,“精装房带地暖”成为许多新楼盘吸引购房者的招牌,但地暖的隐蔽性却为一些不法商家“暗度陈仓”提供了便利。就像江苏省南京市某住宅小区的业主,收房时没有发现被“坑”,直到一份假冒伪劣产品“说明”的出现,才让隐于地下的假地暖管“现身”。

日前,经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南京铁检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对被告单位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管业有限公司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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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使用假地暖管

2023年1月,南京市某住宅小区的公告栏里突然出现一份《关于小区地暖假冒伪劣产品的说明》。让小区业主惊讶的是,这份说明竟来自小区地暖施工方张某。张某在说明中称,小区地暖管材供应商王某提供的是假货,自己作为施工方也被蒙骗,并告知了业主鉴别真假的方法。部分业主按照说明中的情况对自家房屋内地暖管进行比照,发现确系假冒伪劣产品,随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小区业主的举报材料后立即展开调查,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50岁的王某系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地暖等工程施工安装业务。在一次展会上,王某结识了生产地暖管材的某管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

2021年8月,王某的公司通过招投标与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地暖工程承包合同》,并约定了使用某指定品牌的地暖管。为牟取利益,王某以21万余元的价格向李某定制了12万余米的地暖管,并让李某直接用喷码机将合同中指定品牌的商标打在李某公司生产的地暖管上。王某还自行打印了带有该指定品牌商标的贴纸,让李某贴在成品地暖管外包装上。李某明知道未经许可不能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但为了赚钱,还是照做了。

因为施工方监理人员在查验地暖管是不是合同约定产品时,基本只对外包装上的商标样式和地暖管管材上的商标进行查看,王某成功瞒天过海,顺利将假冒品牌地暖管铺用在了小区业主家的地板下。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我们在房屋地暖施工过程中发现,这次用的地暖管无论是外包装还是管材本身,都和在样板间使用的不一样。施工完成后我们还是不放心,就去咨询了正品商家,人家说我们用的不是正品。”作为地暖施工方的张某向侦查人员介绍了其张贴说明的原因,“我们觉得王某作为地暖管材提供方,这样做既欺骗了地产商和业主,也欺骗了我们,所以干脆就告诉业主事情真相。”

因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3年2月1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

核查地暖管质量让业主安心

因涉及300余户业主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邀请南京铁检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

“对于业主而言,房子精装修交付时,更容易关注厨卫、地板等明装的精装项目,地暖管埋在地板下方,很难发现其质量、品牌等问题,如果业主入住后,在地暖管使用过程中出现堵塞、爆裂等情况,造成的财产损失往往会比较惨重。”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刻决定第一时间鉴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经委托鉴定,质量鉴定机构出具了涉案地暖管样品检测报告。经检验,送检样品的管壁厚度、燃烧性能等级、静液压强度等参数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产品检测合格。为了让业主安心,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将产品质量合格的鉴定意见告知业主。

在得知地暖管本身质量没有问题后,小区的业主有了不同诉求。有的业主主张自家就要用当时开发商说好的品牌地暖管;有的业主认为自家住房现已入住,重新砸开地板更换没有必要,但还是担忧今后使用中出现问题后的维修问题。

针对不同业主的诉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经沟通,部分愿意更换地暖管的业主现已顺利更换安装正品地暖管,未更换的业主则与开发商签订了保修协议,成功化解了业主心结。

综合履职让权利人暖心

“本案中,王某、李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业主权益,也侵害了正品地暖管的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认为,“商标权利人损失的不仅是应有的订单收益,一旦后续假冒品牌地暖管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还会对该品牌的口碑和信誉带来负面影响。”

2023年12月29日,南京铁检院将该案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为最大限度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商标权利人A公司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今年2月6日,南京铁检院与法院共同对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两名被告人与商标权利人A公司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于2月11日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A公司,取得该公司谅解。

今年3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综合考虑认罪认罚、坦白、积极赔偿等量刑情节,法院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李某、王某作出如上判决。

文/管莹 时见齐 高千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