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作为西藏特色资源,也是农牧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 但近年来,随着大量“人工虫草”流入市场,部分不良商家采取掺假售假、鱼目混珠等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虫草交易市场的秩序。为进一步规范虫草交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冬虫夏草市场交易秩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虫草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虫草经营者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可开展经营活动。要求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进货检查验收和质量承诺制度,并对销售虫草的质量安全负责。要求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专区专柜存放和销售虫草,不得在未指定区域存放和销售虫草。要求经营者要落实明示告知,严禁以“人工虫草”冒充“野生虫草”销售或将“人工虫草”与“野生虫草”混合销售来牟取暴利。对于通过电商平台、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从事虫草交易的经营者,要求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指导意见》制定了虫草交易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严厉打击“人工虫草”冒充“野生虫草”销售或将“人工虫草”与“野生虫草”混合销售行为。坚决查处用面粉、玉米粉、淀粉、石膏等材料,用特制模具压成虫草模型,上色晾干后冒充正品虫草,或用“亚香棒虫草”冒充西藏虫草销售等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计量作弊和在虫草交易中使用未经检定或超出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深入整治夸大虫草功效作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和广告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地理标志,坚决查处在虫草交易中冒充“那曲冬虫夏草”“那曲虫草”地理标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厉打击虫草交易中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推进虫草交易诚信建设,对在虫草经营中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加强对通过电商平台、抖音、快手、微信、直播带货等渠道从事虫草交易的网络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在网络直播中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指导意见》完善了有关配套支撑政策措施,将组织开展西藏虫草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同时,加大西藏虫草品牌保护和宣传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在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方面,将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温馨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虫草时仔细辨别,按照需求合理消费。此外,将加大虫草相关科研力度,开展“野生虫草和人工虫草的鉴定方法”研究,力争取得关键技术突破,为下一步研究制定鉴定方法标准奠定技术基础。还将通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管理和桥梁纽带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提高虫草经营者的素质,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积极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做好虫草交易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全区虫草交易市场诚信经营、规范有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西藏虫草的知名度、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