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给评评理,哪有把房子祸害成这样的”,原告葛某诉说内心苦闷。

据调查得知,葛某于2022年5月将门市房出租于张某经营麻辣烫生意,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年租金22000元,被告张某已给付17500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张某尚有4500元余款未给付。同时,原告葛某称出租门市造成墙皮、厨房扣板、铝合金隔断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要求被告张某对出租门市恢复租前状况。

案件审理前,被告下落不明导致无法送达,面对这一情形,我院多方查询被告现有联系方式,最终与被告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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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办案法官积极推进双方调解工作,首先在开庭之前向双方阐明案件利害关系,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开庭中,则以“一对一、背靠背”调解方法,充分了解当事人双方内心想法,寻找利益切合点。开庭后,在法官耐心的劝解下,被告张某同意履行剩余租金给付义务,并对出租门市造成的损害予以适当赔偿,考虑到被告张某目前的困难情况,在双方商议下,原告葛某最终同意张某分两期给付房屋剩余租金及房屋损失费合计5000元,案件得以圆满和解。

“小案”不能小看,“小案”连着民生,越是群众身边的“小案”越要办精、办细,实质解决矛盾。下一步,双阳法院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调解为先化解纠纷,在涉民生案件诉讼中,坚持诉前、诉中、诉后三阶段深挖当事人真实诉求,最大程度融合情理法做好调解工作,引导和促进矛盾双方妥善解决纠纷,用实际行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