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一处自建房屋被征,获得上千万元补偿款。若干年后,已拆房屋又因“规划”手续问题被住建部门认定成“违建”,要求退还补偿款

房主认为,房屋在拆除前就已取得合法的房产手续,不属于违建;住建部门则认为,房屋在建设之初未取得相应的规划手续,属于违建。

那么,房屋是否属于违建?认定程序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这些问题成为该事件的焦点。

自建房屋始末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辖区位于吉林省东南部,行政区域地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安图县、白山市的抚松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其中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部分区域归属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管辖(下称“池北区”)。

二道白河镇地处长白山景区附近,距离长白山景区仅几十公里。在此居住的个体户王志敏看到长白山景区旅游形势大好,就购买了部分老旧房屋重建,准备做宾馆生意。

经过时任二道白河镇镇长的姚建林同意后,王志敏于2010年在二道白河镇盲流屯购买了几户人家的旧房屋,并将其翻建成宾馆。“当时找二道白河镇领导时,他们是同意的,告诉我这是件好事,我的宾馆生意也可做为二道白河镇的招商引资项目。”王志敏表示,当时的二道白河镇镇长在他修建房屋时,还带着时任二道白河镇城乡建设管理站(下称 “二道镇建管站 ”)站长的顾世才亲自到现场进行指导。此后,顾世才为王志敏修建的房屋办理了四本房产执照。

对于房屋地处池北区,为何在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办理房产执照的问题,王志敏告诉记者,房屋所占用土地之前是白河林业局的林地,林木采伐后,土地归属安图县辖区,“当时二道白河镇镇镇长姚建林和安图住建局局长王启建都确认过这事”。

拿到房产执照的王志敏非常感动,想加快步伐将宾馆办起来。于是,他在2012年四处筹措资金,购买锅炉等设备并办理了名为“吉祥酒店”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打算在2013年5月1日长白山景区旅游旺季时开业经营。

房屋被拆获上千万补偿

2013年正月初八,王志敏没有迎来“吉祥酒店”的开业,迎来的竟是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 “池北区住建局”)池北区征收办等征收人员。他们找到王志敏,通知其房屋已被列在征收范围内,需要马上停止装修、扩建和办证等活动。“当时问他们,我的装修停止了,不能在2013年5月1日前营业怎么办?征收办的人说:放心吧!按规定商业房征收会给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于是,我停止了一切活动,等待征收拆迁。”王志敏表示,他当时怀着极其忐忑的心情停止了“吉祥酒店”的一切事务。

据王志敏介绍,2013年7月,征收部门和评估公司对王志敏的房屋进行了反复踏查、测量、评估和复估,池北区为此召开了联席会议并且做了会议纪要,后经征收法定程序,池北区建设局征收办和王志敏分别签订了编号为:C-119、C-120和C-130的三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签订后,由长白山管委会建设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对王志敏的协议和“吉祥酒店”进行了多次现场审查和测量,并且联合小组还请了征收拆迁专家委员会进行了评审,之后征收办确定支付王志敏拆迁补偿款数额及征收房屋置换数量等工作事宜。

此后,王志敏相继拿到了部分补偿款。

缺“规划”,合法成“违建”

2016年3月2日,王志敏因涉嫌利用房屋拆迁诈骗被公安人员带走。经安图县人民法院一审,延吉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安图县人民法院重审后认定,王志敏在利用动力电设施《低压供电合同》得到补偿款 56380元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判处王志敏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2019年3月3日 ,王志敏刑满释放后,找池北区相关部门要求支付其剩余补偿款未果。于是王志敏再次走上了诉讼之路。

2023年 12月26日,池北区住建局分别出具了《池北区住建局关于撤销王志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决定》和《池北区住建局关于撤销倪嘉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决定》的两份撤销决定。

两份撤销决定显示,撤销本机关与被征收人王志敏和倪嘉宜(王志敏妻子)签订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被征收人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取得的征收补偿款进行追缴。

对于这两份撤销决定书,王志敏表示不能接受,理由是:“我当初盖房是经过二道白河镇主要领导认可的,也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房证,不能他们说是违建就是违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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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敏认为,这两份撤销决定书主要依据是基于一份《池北区违建认定报告》出具的,该违建报告是于2016年3月18日,由池北区住建局向专案组出具的一份报告。“这个违建认定报告是池北住建局给专案组出的,并不是出具给我的,也就是说池北区住建局并未就此认定报告向我书面告知,怎么能对我生效呢?这不是变相的剥夺我的救济途径吗?”据王志敏介绍,他自始至终从未收到任何部门就他房屋属于违建一事向他出具的书面决定书。

而根据行政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认定违法建筑后,应给被处罚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权利。当事人有权申辩和申请听证。

记者注意到,违建报告认定结论显示,王志敏及其妻子倪嘉宜的1#、2#、3#房屋在2010年池北区航拍影响图中未出现,在2012年池北区航拍影像图中出现,故此该房屋建于2010年至 2012年之间,管委会规划部门未向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任何规划批准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认定上述房屋属于违法建设。

该违建认定报告落款主体为“池北区住建局”,时间为“2016年 3月18日”,该违建认定报告出具对象为“专案组”。

另外,王志敏还提出质疑,既然他的房屋于2016年3月份就被认定为违建,为何他的补偿款从2016年到2019年还一直发到其个人账户内?

档案有规划?

违建认定报告显示,王志敏的房屋主要因是其房屋于2010年至2012年之间,管委会规划部门未向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任何规划批准文件的原因才被认定为违建房屋。

那么,王志敏违建房屋到底有无规划手续?对此,记者分别向安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道白河镇和池北区住建局进行了解。

池北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违建认定报告中认定王志敏 房屋属于违建,肯定会有依据。“那个时期,就是二道镇修建房屋也应该有池北区住建部门的规划手续。”

安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志敏的房产证是由二道镇建管站办理,那时二道镇建管站就有权为辖区内居民审批办理房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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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白河镇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人员经过查询,王志敏房照编号为“00159”的房照档案里有一份名称为《住宅建设工程确定建设位置通知书》,该通知书里填写了王志敏房屋相关信息,但未加盖审批机关印章;王志敏房照编号为“00129”的房照档案里有一份《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两个文件上均填写了相关信息并加盖了审批机关印章;王志敏房照编号为“00127”的房照档案里并未查询到相关规划文件;其妻子倪嘉宜编号为“00042”的房照档案里有一份《住宅建设工程确定建设位置通知书》,该文件里填写了倪嘉宜相关信息,但未加盖审批机关印章。

对于王志敏和倪嘉宜房照档案里的《住宅建设工程确定建设位置通知书》《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是否属于规划许可文件,负责查询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不清楚这个事,这都是当时的事。这是我们后来接手的。”

记者在《住宅建设工程确定建设位置通知书》内看到关于规划相关的内容:“根据 《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的用地位置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王志敏和倪嘉宜房照档案里的这些规划类文件是否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批准文件呢?如果属于为何会被池北区住建局认定为违建?如果不属于,此类文件又属于哪种审批许可文件?对此事件的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来源:纵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