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权利人刘智永名下坐落于临县安居工程北城小区3号楼东单元第一层东一套,面积为78.7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证号为临房权证临泉镇字第S01050022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山西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晋1124民初293号及山西临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晋1124执180号,现申请人刘明明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1日

来源:临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