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张林霞5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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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共计13条。其中提出,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同时,支持房企、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企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

《通知》明确,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通知》还提出,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支持地方国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收购市场存量房产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通知》还明确,适度优化住宅用地配建要求。除法律法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宗地内需要建设的绿地、道路、养老托育、幼儿园等配套公服设施外,新出让住宅用地可以不再设置其它配建要求。
融资支持方面,《通知》提出,精准满足项目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融资安排与支持。支持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纳入“白名单”。新增融资已覆盖项目整体完工费用的“白名单”项目,可按节点申请释放等额预售监管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新增融资本金利息。地方国企以适当方式收购保交房风险项目并推进建设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并可纳入城中村改造置换房源、保障性住房房源。
《通知》还表示,实施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发报建手续。付清剩余50%的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通知》还表示,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调高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倍数,整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通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提出,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阶段性取消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具体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