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通讯员方治熙 近日,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创新性地运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对首批4起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是惠州市检察机关首次运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新模式办理的案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据了解,“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是惠阳区检察院今年新探索的办案模式。为确保该模式的顺利运行,惠阳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共青团惠阳区委员会、区志愿者联合会等部门,共同制定了《轻罪案件适用公益服务措施指引(试行)》。该《指引》明确了适用人员、方式、各机关职能以及社会公益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时长,为涉罪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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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引》,自愿参与公益服务的轻罪涉罪人员可以选择多种社会公益服务方式,如交通治安、环境保护、敬老助老等。目前,已有近100名涉罪人员成为志愿者,其中16人已完成交通治安和环境保护类社会公益服务。这一举措不仅有效补充了社会公益服务力量,改善了辖区的生活环境,更促使轻罪涉罪人员悔过自新,实现了从“违法者”到“志愿者”的转变。

为确保公益服务的有效性和轻罪涉罪人员的权益,惠阳区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通过现有平台引导涉罪人员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公益服务,并为他们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另一方面,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公益服务进行多主体、多方式的交叉监督考察,确保公益服务落到实处。

惠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的成功运用,是惠阳区检察院在轻罪治理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不仅为涉罪人员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治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