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柏可林5月13日报道:日前,宝山城管部门接到区房管局的线索移送函,提及上海A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了一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租赁合同,涉嫌违法租赁,执法人员立刻到A公司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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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购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A公司确实存在为禁止出租、转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相关法律文书。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得知,A公司负责人赵某知晓共有产权保障房不能出租、转租,公司内业务员自作主张为这套房源代理了出租服务。虽然该业务员已经离职,但公司管理存在漏洞是不争的事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执法人员耐心宣传教育,A公司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公益属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整改。

城管部门提醒,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为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确保住房资源不被滥用,房产使用受到严格限制。然而,有部分业主和房产中介存在违规出租共有产权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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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赚取租金差价;不得为禁止出租、转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违者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上签约服务,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对A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步没收相关违法所得,并暂停其网上签约服务。在执法人员的复查过程中,A公司已经积极劝离该房源的承租人,并承诺严肃内部管理,重视员工培训,加强对房源信息的审核和把关,守住红线,不损害公共利益赚违法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