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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街”、“飙车”

你以为你是在享受速度与激情

殊不知

在“狂拽酷炫”的背后

是噪声、是危险

必须严查严管!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电动摩托车、非法改装、追逐飙车、非法竞速、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查、严管、严控、严治的高压态势。

案例

 【百日攻坚行动】“飙车”“炸街”不能忍,百日行动出重拳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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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行动】“飙车”“炸街”不能忍,百日行动出重拳严厉打击!

近日,临沂交警直属一大队四中队,在金雀山路与蒙山大道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摩托车涉嫌改装,马上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对驾驶人身份进行核查, 发现 驾驶人17周岁, 未达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

经检查:该“电摩”未注册登记机动车号牌,驾驶人为了博取眼球、寻求刺激,擅自改装了电瓶、平叉、控制器、轮胎等部位。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将该电摩暂扣,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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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坚决杜绝违法擅自改装车辆、更不得追逐竞驶扰民,请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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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 ,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