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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方提醒:防范非法集资做到“四个不”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5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山东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相继部署打击“解债”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养老诈骗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立案14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85名。

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吕伟东说,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犯罪常以合法商业经营活动为掩护、虚构高额回报为幌子,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追赃挽损难等特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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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新华社记者王阳 摄

“广大群众要防范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面对一些投资、集资理财活动时,首先要关注其合法性,不仅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其次要关注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夸大其词内容。再次要关注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最后,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理性分析,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必要时可到公安机关咨询。”吕伟东说,防范非法集资,做到“四个不”: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此外,山东省公安厅在新闻发布会上就防范传销犯罪活动提示:识别传销要看三个特征,即是否缴纳“入门费”、是否需要“拉人头”、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山东警方提示公众,无论打着什么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许诺只要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的,请一定高度警惕、理性判断。(记者王阳)

来源:新华社